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各类科研项目按照相关办法和规定有序、规范进行,根据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11月12日,社科处组织获批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青海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诚信科研、廉政科研的集体谈话。社科处处长李美华主持会议。
会上,李美华从国家政策法律、学校制度措施、个人人格修养等层面强调了诚信科研、廉政科研的重要意义。对课题负责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国家和学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为行动指南;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制度意识,树立科研人员廉洁自律、守法守纪的良好形象。三是要正确行使项目负责人的权利,秉公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在经费使用中不以虚假支出、虚假预算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确保科研项目按时高质量结题。通过结合相关的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案例,告诫课题负责人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政策底线。最后对课题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注意事项、具体操作规程、中期检查、课题终止和课题撤项等内容做了具体的指导说明。
各课题负责人签订了《科研项目负责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表示在课题开展过程中一定做到诚信科研、廉政科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使用办法规范支出经费,力争产出高质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