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在原有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我校高教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要求“应尽快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评价标准”。学校在2016年至2019年下发职称评审通知(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硕士认定讲师的评审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硕士来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在校期间至少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获批校级及以上项目(主持)1项的,可认定讲师;硕士来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在校期间至少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持)1项的,可认定讲师。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青师人字〔2019〕126 号)要求,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马梅、王艳、龙严、李甜、张丽、胡志强、姜丽、铁健、雍挺俊9名同志均符合破格认定讲师条件,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特此说明。